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 详细>>
律师姓名: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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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3200010698963
执业律所: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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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约定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约定管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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