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056237887

您所在的位置: 徐州房产专业律师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包敬立律师

电话号码:0516-83733148

手机号码:13056237887

邮箱地址:baojingli000@163.com

执业证号:13203200010698963

执业律所: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黄河西路19号迎宾楼604室

成功案例

起诉离婚期间财产赠与他人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期间财产赠与他人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经常会看到原本恩爱的夫妻变成冤家仇人后,相互争夺财产的案例。有的人为了在离婚中不让配偶分割到财产,将房产、汽车、公司股权等大额财产“赠与”给自己一方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以及其他人,以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甚至是报复对方的目的。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可将其分为两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性质不同,会带来两类不同的法律后果:

1)单方赠与个人财产的行为有效。

2)单方赠送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将夫妻财产赠与给他人,而没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单方赠与行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三、单方赠送夫妻共同财产细分

赠与行为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如果赠与物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是一种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按照法律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处分共有财产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双方的同意。夫妻单方面将共有财产赠与的,需要另一方配偶进行确认,在其同意赠与前,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换句话说,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将夫妻财产赠与给他人,而没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单方赠与行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2020 www.0516fangcha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